本书通过个案分析,对先秦至近现代的中国的一些重要思想家、哲学家的生态观进行了论述。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哲学确实把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有的同志认为,西方从来没有提倡人与自然对立过。
这是外在价值而不是内在价值。这就是天人之际的微妙之处。之所以不可自大,是因为人者万物中之一物(张载语),同万物一样是自然界的儿女,故不可凌驾于万物之上、主宰万物。我所说的走向未来就是这个意思。中国哲学所说的为天地立心(张载语),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否则,人和动物真的一样了,还有什么可贵之处?如果人失去了善恶、是非,剩下的就只是比动物更聪明、更有智力、更有知识,因此更狡猾、更残忍,可以不择手段地对待一切生命,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里所说的人情是指合于天理即生理之情,不是个人的私情。《述而篇》说: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69]《四书章句集注》,第130页。[52] 这是《四书集注》中非常重要的一段文字,能体现朱熹哲学的基本精神。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心之体即是性,即是理,这是对的。
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正是朱熹的集注不同于只从文字训诂和考据的角度所做的注释之处(朱熹也是一位学者,他的集注也运用了训诂和考据)。
[33]《遗书》卷二上,《二程集》第一册,第29页。朱熹解释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说:乃若,发语辞。[32]《四书章句集注》,第282页。这当然并未否定道体的意义,道体是大原,是本根,即存在本体。
这就进一步说明,道体作为形而上者,绝不是绝对超越的实体,只是存在之所以存在的本体。就《四书集注》而言,朱熹对道即理的分析,至少有如下几层含义: 1.所以然与所当然之理。那么,作为儒学核心的仁,又是从何而来呢?它是不是主体自身所具有的类似于自我意识一类的概念或观念呢?这就回到中国哲学的原问题,即天人关系问题了。[3] 朱熹所说的情,显然是指情感,这是毫无疑问的。
[50] 二者有大小、轻重之分,但是又缺一不可,这就是朱熹为什么要补格物致知传的原因所在。[20]《四书章句集注》,第28页。
虽然没有多少话可说,但是又不能不说,这就是朱熹注释经典的艺术。[28]《四书章句集注》,第105页。
这一点,自从《郭店楚墓竹简》出土后就更加清楚地得到了证明。这不是由于朱熹缺乏这样的理论思维水平,而是由于受到四书的思维方式的限制。这是从孔子、孟子以来关于天的基本含义,而理学家进一步肯定了这一点。故于此发以示人,欲学者时时省察,而无毫发之间断也。而朱子是从性情统一的观点出发解释这句话,因此我认为这既符合孟子原意,又是大胆突破。一方面,朱熹哲学是在继承四书的基础上形成的。
由此可见,格物致知的作用虽然是极其重要的,是《四书集注》中最有特色、最值得重视的地方。这四句话实际上包含着很丰富的内容,也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但是,如果不讲出来,就很难使人理解,甚至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歧解。
这就提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将四书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有机的解释系统?这正是朱熹所面对的一个问题。[15]《四书章句集注》,第131页。
因此,它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66]《四书章句集注》,第350页。
我所说的转换向度,只是就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问题而言的。有人认为,朱熹是理气一元论者。但为之不力,则无以胜不仁。朱熹的注释不但做到了,而且使人们对于孔子的思想,有了全面系统的理解。
他所谓理先气后之说,只是推上去时可以这样说,但这个推上去,只是逻辑的推理,并不是真实的存在。这种含义的不同,具有重要意义,是众所周知的。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对仁的解释,朱熹完成了儒家的目的理性学说。道问学,所以致知而尽乎道体之细也。
[27] 在解释《论语》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时说:民可使由于是理之当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觉,谓悟其理之所以然。
理之极是什么?就是生理亦即仁理,这也就是明明德。道以理言,用也[49]等说,显然是指内具。正好相反,仁是孝弟的根本,即孝弟出于仁,而不是仁出于孝悌。所谓本然,是说本来如此、本自如此,是对自然之理的解说。
很多注释家包括海外的一些著名汉学家,都将情字解作情实、事实,意思是真实情形或实际情况,很少有人解作情感的。这样,仁的普遍性意义就真正确立起来了。
[51] 那么,其尊无对的天理,是不是超自然的绝对实体呢?现代的很多学者就是这样理解的,即认为天是超自然的观念实体或精神实体。这主要表现在朱熹为《大学》所补的格物致知传上。
从存在上说,只能是有气便有理,同时存在。这一点通过对孟子的解释,表现得很清楚。